10.2 电 气
10.2.1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12中明确规定,对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接收站的电气负荷的等级界定,需要根据接收站的功能定位、工艺流程及外输气用户特点以及供电中断可能造成的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根据目前已建的大型接收站的应急电源配置情况以及参考相关的欧洲标准《液化天然气设备与安装》EN 1473-2007的建议,通常大型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的应急电源供电范围包括:
(1)为一台液化天然气罐内泵提供电源;
(2)确保在必要时液化天然气船能停止运转作业并驶离码头;
(3)维持所有安全状态负荷;
(4)启动并运行消防给水泵;
(5)若液化天然气储罐安装了电加热系统,应维持其供电;
(6)必要时供应用于安全的仪表风和氮气。
10.2.3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以及相应的电气设施的设计及选择需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执行。GB 50058-2014版中增加了专门用于液化天然气储罐及码头液化天然气装卸区域的危险区域举例,接收站的危险区域划分和设备选型应参照GB 50058进行设计。
10.2.4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主要化工工艺设备以及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 50650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进行设计。
2006年以前,中国境内尚无全包容混凝土外罐形式的液化天然气储罐建成,而现行国家标准中也无此类LNG储罐的防雷设计的相关规定。NFPA 59A中对于液化天然气混凝土储罐的防雷设计要求按美国消防协会标准《防雷击系统的安装》NFPA 780执行;EN 1473中对于液化天然气混凝土储罐的防雷设计要求按照英国标准《建筑物避雷装置的实施规范》BS 6651执行。这两个标准中都将全包容混凝土外罐作为混凝土构筑物按照滚球法计算进行相应的防雷设计。根据国际上已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以及上述两个标准的相关规定,对于全包容混凝土外罐的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雷设计可以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液化天然气储罐罐顶都设置有操作平台以及部分仪表、电气及动设备,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需要包含这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