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电 信
10.3.1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宜设置行政电话系统、调度电话系统、无线对讲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扩音对讲系统、电视监视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智能卡系统,各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
10.3.2 调度电话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度电话交换机重要控制设备应为双备份;
2 调度电话交换机应具有紧急热线直拨功能;
3 调度电话交换机宜留有与外输管线管理部门、上级管理中心、船岸电话通信的接口。
10.3.3 无线对讲系统应包括常规无线对讲系统和船岸无线对讲系统。常规无线对讲系统应保证接收站内无线对讲信号无盲区。
10.3.4 液化天然气储罐罐顶应安装扩音对讲系统话站及扬声器。
10.3.5 当使用扩音对讲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时,消防控制中心的主控话站应有最高的控制等级。
10.3.6 智能卡系统软件宜具备区域人员统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