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管道布置

8.2.1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的要求;
    2 管道布置应统筹规划,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整齐美观,满足施工、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3 对于分期实施的工程,管道布置应统一规划,做到施工、生产、检修互不影响。

8.2.2 液化天然气管道宜地上敷设;采用地下敷设时,可采用管沟敷设并应设置安全措施。

8.2.3 管沟内敷设的液化天然气管道及其组成件的保冷层外侧与管沟内壁之间净距不应小于250mm。

8.2.4 液化天然气管道布置在满足管道柔性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使管道短,弯头数量少。

8.2.5 液化天然气管道布置宜步步高或步步低,避免袋形布置。

8.2.6 液化天然气管道间距应根据法兰、阀门、测量元件的保冷厚度及管道的侧向位移确定。

8.2.7 液化天然气管道上的阀门宜安装在水平管道上,阀杆方向宜垂直向上。

8.2.8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内就地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或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要求。

8.2.9 液化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不宜与弯头、三通或大小头直接焊接。

8.2.10 栈桥上的工艺管道宜靠栈桥一侧布置,当管道较多时,可分层布置,下层管道与地面的净距不应小于400mm。

8.2.11 多层管廊的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温管道宜布置在下层;
    2 公用工程管道和消防管道宜布置在上层;
    3 管廊的层间距不宜小于2m。

8.2.12 管道布置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GB/T 20801.1~GB/T 20801.6、《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 3012和《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SH 3034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