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气体检测及火灾报警
11.5.1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可能出现液化天然气泄漏形成积液的地点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装置;
2 在工艺区、储罐区可能出现喷射火的地点应设置火焰检测报警装置;
3 工艺设施及液化天然气储罐四周道路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4 重要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
5 接收站控制室、生产调度中心应设置与消防站直通的专用电话。
11.5.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
11.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