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成套设备仪表设置

9.4.1 成套设备仪表应满足环境要求,对于雷雨多发地,仪表和控制系统应有防浪涌保护功能。

9.4.2 成套设备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完成成套设备控制和监视功能,并应与分散控制系统通信。与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联锁时应满足相应的安全等级要求;
    2 就地操作盘应安装在设备附近,并应满足环境要求;
    3 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柜宜安装在控制室或位于非防爆区的现场机柜室;
    4 控制和监视信息应在中央控制室的分散控制系统上显示,从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到分散控制系统的数据传输宜采用MODB-US通讯协议。

9.4.3 成套设备仪表应符合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

9.4.4 外输计量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成撬设计,可包括一套分析系统;
    2 应设置备用计量回路;
    3 应包括管线、手动阀门、自动切断阀、超声波流量计、流量计算机、计量控制盘和上位计量系统等;
    4 流量计算机应与分散控制系统通信;
    5 分析系统应包括采样探头、预处理单元、色谱分析仪、硫化氢分析仪、露点分析仪和分析小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