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冷却塔
4.1 一般规定
4.1.1 石油化工企业宜采用大、中型逆流式机械抽风冷却塔。对使用循环水量小并与其他循环水场距离较远或对水质、水温、水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可经技术经济比较单建小型冷却塔。当采用自然通风冷却塔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 冷却塔淋水填料的热工性能和阻力性能、收水器的收水性能和阻力性能、风筒的动能回收与阻力性能、配水喷头的流量系数与喷溅性能、冷却塔总阻力系数等设计数据的采用,应以有国家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模拟塔、工业塔检测报告为依据。
4.1.3 冷却塔的冷却性能的确定应以有国家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同塔实测报告为依据,当气象与工况条件或塔体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对冷却塔进行复核计算,应包括工作气水比、工作风量、冷却水量、配水压力及配水均匀性、风机全压、轴功率等计算。
4.1.4 冷却塔不宜设置备用。
4.1.5 冷却塔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2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