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补充水量
3.3.1~3.3.3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最大小时给水量即循环冷却水设计水量,是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的;循环冷却水的供水最低温度是由气象条件和冷却工艺决定的,而循环冷却水设计温度还需要结合生产工艺要求通过经济技术比较最终确定。在循环水的运行过程中,还必须补充由于蒸发损失、风吹损失、排污损失带走的部分水量,以维持系统的水量平衡,保证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系统的蒸发损失水量、风吹损失水量和排污水量应根据循环冷却水设计水量、设计温度、地区气象条件、冷却塔的形式、浓缩倍数等因素进行水量平衡计算,最终确定补充水量。
补水能力的设计还应考虑系统水量置换等其他因素,年补充水量可按年平均气温进行计算。
3.3.4 冷却塔的风吹损失,包括出塔空气带走的水滴和塔的进风口处被风吹到塔外的水滴。前者的损失水量与塔的通风方式、塔内风速、淋水填料型式、配水喷头型式、收水器型式以及冷却塔的冷却水量等因素有关;后者的损失水量与塔型、风速、风向及进风口的构造等因素有关,这部分损失一般较小。冷却塔的风吹损失主要是前者。
出塔空气带走的水滴的多少与收水器收水效率的高低有直接的关系。目前工程中使用的收水效果好的收水器很多,逸出水率(飘滴损失水量与进塔循环水量之比)可以达到0.01%~0.001%。随着环保与节水意识的提高,进风口处的风吹损失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些防溅和阻风(阻止塔下穿堂风和旋风)的措施相继应用,被风吹到塔外的水滴损失量也大为减少,因此,实际工程设计中机械通风冷却塔的风吹损失水量按循环水量的0.05%~0.1%计算已考虑了足够的裕度。
3.3.5 本条文给出了排污水量的两个计算公式,公式(3.3.5-1)是通过气象条件、运行参数计算的;公式(3.3.5-2)为强制排水量计算公式,为排污能力设计时要用到的计算,排污水量应包括在实际生产中的强制排污水量和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在管网和换热设备的漏失量,以及旁流水处理的反冲洗排出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