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循环冷却水设计温度的确定
3.4.1 循环冷却水设计温度应按建厂地区设计气象参数和工艺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4.2 循环冷却给水的设计温度宜按逼近度4℃~5℃计算确定,当逼近度小于4℃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4.3 冷却塔的设计气象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当地近期不少于5年的最热3个月的干球、湿球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资料;
2 应按湿球温度频率统计法计算的出现频率为5%~10%的日平均值作为大气湿球温度,并应以对应的干球温度、大气压等值作为设计的气象条件。
3.4.4 设计进塔湿球温度,应根据周围的地形条件、通风条件、与热加工装置的距离等环境因素,并结合冷却塔塔型与湿空气回流的影响,对设计环境湿球温度进行综合修正后确定。当缺少环境影响因素数据时,在环境大气湿球温度的基础上,逆流冷却塔宜增加0.2℃~0.3℃,横流冷却塔宜增加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