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场内布置
3.8.1 循环水场内的建筑物,如水泵房、控制室、配电间、水质处理和药剂储存间,以及构筑物,如冷却塔、吸水池,应按照工艺流程的顺序和联系紧密程度,合理设计相对位置和间距,以减少管线,节约用地,方便操作和维护管理,并可充分利用地形上的高低差异,优化水力条件,减少土建施工费用。
在考虑满足工艺条件的同时,还应在各建(构)筑物周围设置检修、运输以及消防通道。
3.8.2 循环水场宜设置独立的吸水池,若受占地等因素的影响也可在地形及地质允许的条件下,考虑冷却塔水池和吸水池合建,合建水池首先应满足泵吸水的要求,同时为了减少投资和系统容积,不应将塔下水池部分整体加深。
3.8.3 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规模较大,冷却塔的数量也较多,这样就存在多台塔的布置问题,多台塔布置在一排简称为塔排,处于同一塔排内首尾的冷却塔易产生湿气回流干扰,因此各国的规范对此都有相应的规定:前苏联规定塔排长宽比宜为3:1,英国规定塔排长宽比宜为5:1,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设计规范》GB/T 50102和《机械通风冷却塔工艺设计规范》GB/T 50392分别规定为5:1和3:1~5:1,本规范考虑到石化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使用的经验,推荐采用上限,即5:1。
3.8.4 冷却塔塔排间同样存在湿气回流影响,避免或将此影响降低到一定程度所要求的塔排间的距离,在石油化工企业循环水场中是很难实现的,因此本规范仅在设计湿球温度确定时考虑湿气回流的影响因素,而塔排间规定的最小距离只考虑土建施工时基坑的开挖和结构设计要求,并为使用、维护留有一定的通道。
3.8.5~3.8.8 冷却塔的进风条件和进风影响因素对冷却性能的影响至关重要(可参考本规范第4.2.5条的条文说明),因此本规范对可能影响进风的条件作出具体的规定,其主旨就是将进风的影响因素降至最低。当遇到本规范未规定的情况时,应根据这一宗旨参照执行。
3.8.9 管道布置既要考虑本身的工艺合理性,同时还要考虑不同管道材质和输送介质在使用环境下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维护检修方便性。本条是按此要求做出的规定。
3.8.10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少冷却塔进风口周围地面的落叶、杂草等污染物进入冷却塔内,从而影响循环冷却水水质和系统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