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补充水量

331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应通过水量平衡计算确定。计算水量平衡时,水量损失应包括蒸发损失水量、风吹损失水量和排污水量。

3.32 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mQeQbQw (3.32)

式中:Qm——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m3/h)

      Qe——循环冷却水蒸发损失水量(m3/h)

      Qb——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量(m3/h)

      Qw——循环冷却水(冷却塔)风吹损失水量(m3/h)

3.33 冷却塔蒸发损失水量应对进入和排出冷却塔气态进行计算确定。当不具备条件进行冷却塔进、出气态计算时,蒸发损失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QeKZFQ (3.33)

式中:KZF—蒸发损失系数(1/℃),可按表333取值,气温为中间值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t——循环冷却水进、出冷却塔温差(℃

      Q——循环水流量(m3/h)。

333 蒸发损失系数KZF

进塔空气温度℃

-10

0

10

20

30

40

KZF(1/℃)

0.0008

0.0010

0.0012

0.0014

0.0015

0.0016

注:表中气温指冷却塔周围的设计干球温度。

334 冷却塔风吹损失水量应采用同类冷却塔的实测数据。当无实测数据时,机械通风冷却塔可按01%计算,自然通风冷却塔可按005%计算。

3.35 循环水场的排污水量应根据循环冷却水水质和浓缩倍数的要求经计算确定。排污水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浓缩倍数;
      Qb1——集中排污水量(m3/h);
      Qb2——系统损失水量(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