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场址选择
3.7.1 循环水场位置应按下列原则,综合分析比较后确定:
1 循环水场宜靠近主要用水装置(或单元);
2 循环水场应远离热源,并应布置在加热炉、焦炭塔、露天堆煤场、储焦场等具有污染源等场所和化学药品堆场(散装库)及污水处理场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空压站吸入口的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 在寒冷地区,冷却塔应布置在邻近主要建筑物及露天配电装置的冬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应便于水、电、药剂的供应;
5 通风条件应良好;
6 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与噪声防护的要求。
3.7.2 循环水场宜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当电气、仪表设备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