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总体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循环水场工艺设计应包括循环冷却水冷却、循环冷却水水质处理、循环冷却水加压输送及辅助设施的设计。
3.1.2 循环水场应由下列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组成:
1 循环冷却水冷却部分,应包括冷却塔(含冷却塔水池);
2 循环冷却水水质处理部分,宜包括旁滤设施、化学药剂的配制投加设备与储存设施;
3 循环冷却水加压输送部分,宜包括吸水池、循环水泵、真空引水设施、泵进出口阀门、管道及泵房等设施;
4 辅助设施部分,宜包括仪表自动控制、变配电、监测和检测化验设施及相应的建筑物。
3.1.3 循环水场的设置宜根据企业总平面及竖向布置、装置(单元)的组成,以及其对水量、水温、水压、水质要求的不同、开停工与检修周期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3.1.4 生产过程中直接与工艺物料接触、污染严重的循环冷却水或对水质和水压有特殊要求的循环冷却水用户,宜设独立的循环水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