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竖井平面宜对称布置,矩形竖井的长宽比不宜大于2。
8.1.2 竖井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支护结构及内衬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8.1.3 井壁设计时,应按要求预留出管道进出口、管道支架地脚螺栓孔、其他预留孔及预埋件。井壁接茬处,应采取可靠的封水措施。
8.1.4 竖井宜设置由井下通达地面的梯子,可采用折返式梯子和直爬梯,优先采用折返式梯子。梯子净宽度不应小于600mm,踏步宽、高不宜大于300mm,梯子扶手伸出井口不应小于1000mm;直爬梯应采用护笼,扶手栏杆高度不小于1100mm。
8.1.5 竖井底部宜设置集水坑,并设置盖板保护。
8.1.6 竖井预留洞洞周应采取补强措施;顶管隧道及盾构隧道始发井宜根据掘进机具顶推力设置后背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