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钻孔咬合桩
7.3.1 钻孔咬合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开挖深度大于10m时,宜采用钻孔咬合桩支护。
2 钻孔咬合桩应根据地质情况及竖井开挖深度分别采用素混凝土桩(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矩形钢筋笼(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异形钢筋笼(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型钢(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等几种型式,如图7.3.1-1和图7.3.1-2所示。
图7.3.1-1 素混凝土桩(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咬合
图7.3.1-2 矩形钢筋笼(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咬合
3 素混凝土桩A桩或其他型式A桩宜采用C15低标号超缓凝混凝土,B桩宜采用C25,C30标号混凝土。
4 竖井钻孔咬合桩宜布置成圆形。
5 钻孔咬合桩的A桩和B桩应交替进行施工,每台(套)机组分区独立作业,也可多台(套)机组跟进作业。A桩混凝土采用超缓凝混凝土,要求必须在A桩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B桩的施工。B桩施工时采用全套管钻机切割相邻A桩相交部分的混凝土,实现咬合。
7.3.2 钻孔咬合桩内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咬合桩宜按空间壳体(圆筒体)进行结构计算,详见本规范第5.2节。
2 按刚度等代地下连续墙计算确定桩墙厚度后,其变形应采用标准荷载组合作用下每延米宽等代墙体内力计算;内力计算采用A型桩和B型桩的刚度比例分别承担。
3 对于采用素混凝土桩(A桩)和钢筋混凝土桩(B桩)的钻孔咬合桩,计算竖向变形时其刚度宜取0.8的折减系数;抗弯计算时不考虑素混凝土桩(A桩)的抗弯能力,其抗弯能力作为设计的安全储备。
7.3.3 钻孔咬合桩截面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井钻孔咬合桩墙水平承载力验算宜按A桩(相对等级较低)素混凝土计算。
2 钻孔咬合桩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应按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进行计算,其计算要求及纵向钢筋、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7.3.4 钻孔咬合桩构造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咬合桩桩顶上部宜设置混凝土导墙。
2 相邻桩之间的咬合厚度d根据桩长来选取,桩越短咬合厚度越小,桩越长咬合厚度越大(如图7.3.4所示),宜按公式(7.3.4)进行计算:
d-2(kl+Δd)≥dmin (7.3.4)
式中:l——桩长;
k——桩的垂直度,应小于1/200;
Δd——孔口定位误差容许值;
d——钻孔咬合桩的设计咬合厚度;
dmin——桩底的最小咬合厚度,不小于150mm~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