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构造要求

6.5.1 沉井平面重心位置宜布置在对称轴上,平面重心的竖向连线宜为竖直线。

6.5.2 沉井内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

6.5.3 沉井平面分格净尺寸不宜小于3.0m。沉井作为盾构(顶管)竖井时,分格尺寸应满足盾构(顶管)施工工艺要求。

6.5.4 地下水位应控制在沉井起沉标高以下不小于500mm。

6.5.5 沉井下沉前,刃脚内侧(包括凹槽)及底梁和隔墙两侧均应打毛。打毛范围不应小于封底混凝土和底板混凝土的接触面。

6.5.6 刃脚的长度应满足封底混凝土厚度的要求。

6.5.7 刃脚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刃脚的竖向钢筋应设置在水平向钢筋的外侧,并应锚入刃脚根部以上。
    2 刃脚的里、外层竖向钢筋间应设置6~8拉筋,拉筋的间距可取300mm~500mm。

6.5.8 沉井的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降水进行干封底时,应待封底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2 对水下封底混凝土,应待强度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将井内水抽除。

6.5.9 沉井井壁变截面台阶宽度可采用100mm~200mm。沉井最下部台阶宜设在沉井底板以上,距底面不应小于1.0倍凹槽处壁厚(如图6.5.9所示)。为减少下沉摩阻力而设置的台阶应设在外侧,因受力要求设置的台阶应设在内侧。


图6.5.9 井壁变截面台阶

6.5.10 分节制作的沉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分节浇筑时,每节高度宜采用5m~6m,底节沉井高度宜采用4m~6m。
    2 沉井井壁上端的环向或水平向钢筋应加强。沉井分节下沉时,每节井壁上端的环向或水平向钢筋均应加强。沉井的竖向框架在沉井下沉前应形成封闭体系。

6.5.11 井壁与后浇隔墙的连接处,宜在井壁上加设腋角,并预留凹槽、连接钢筋和止水片。凹槽的深度不宜小于25mm,连接钢筋的直径和间距应与隔墙边的水平向钢筋一致。

6.5.12 因施工要求需弯折的预留插筋,其直径不宜大于20mm。当直径大于20mm时,插筋接头应采用钢筋接驳器或采用电焊连接。

6.5.13 现浇钢筋混凝土沉井壁板厚度不宜小于300mm。

6.5.14 沉井壁板在底板厚度范围内设凹槽时,其深度不宜小于150mm。在顶管始发井承受顶力壁板的凹槽内应预留插筋(或采用植筋)与沉井底板连接。沉井壁板在底板面上侧设凸缘时,凸缘宽度应不大于150mm(如图6.5.14所示)。


图6.5.14 井壁与底板构造
1—井外壁;2—凹槽;3—凸缘配筋;4—预留钢筋;5—凸缘6—垫层;7—找平层;8—永久性水下封底垫层

6.5.15 不设刃脚的底梁和隔墙的底面距沉井刃脚底的距离,宜不小于500mm。

6.5.16 沉井隔墙若需设置施工过人洞口,洞口尺寸可采用1.0m×2.0m。洞口应设预埋插筋,待底板浇筑完成后封闭。新旧混凝土的接缝应根据施工规范采取防渗措施。

6.5.17 为增强沉井下沉刚度所设置的隔墙或上、下横梁,应与井壁同时施工。

6.5.18 井壁框架柱宜向沉井内凸出。

6.5.19 沉井作为顶管始发井或接收井时,井壁预留洞口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井井壁预留顶出洞口的直径:对于钢管顶管不宜小于(0.12m+顶管外径),对于钢筋混凝土顶管不宜小于(0.20m+顶管外径)。
    2 沉井井壁预留接收洞口的直径:对于钢管顶管不宜小于(0.40m+顶管外径),对于钢筋混凝土顶管不宜小于(0.30m+顶管外径)。
    3 预留洞口的底边与沉井底板面的距离:对于钢管不宜小于700mm,对于钢筋混凝土管不宜小于600mm。

6.5.20 沉井内顶管后座面积不宜小于3m×3m。对于圆形沉井,在顶管支座处应浇筑平整的钢筋混凝土后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