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圆形地下连续墙
7.2.1 圆形地下连续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连续墙应主要用于地下水位较高或者在开挖过程中对防渗和环境要求较高的竖井支护结构,适用于土质为软土、砂土或者碎石土地区。竖井开挖深度宜不小于10m。
2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的长度和深度,应根据结构特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因素确定,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成槽试验确定。地下连续墙槽段划分如图7.2.1所示。
3 地下连续墙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试算初值宜取600mm~1300mm。
4 地下连续墙墙段之间宜采用不传力的普通接头,当有特殊要求时,接头构造应满足传力和防水要求。接头位置应与竖井内部结构相接处错开。
5 当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时,预埋在墙内的受力钢筋、钢筋连接器或连接板锚筋等,均应满足受力和防水要求,其锚固长度应符合构造规定。钢筋连接器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范》JGJ 107的相关规定。
6 现浇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7 竖井施工前应估算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地下连续墙的墙顶位移和墙后地面沉降值的大小和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8 地下连续墙应进行纵向、横向内力计算,以及抗隆起稳定性验算。
9 地下连续墙的内力计算、刚性接头设计计算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执行。
图7.2.1 地下连续墙槽段划分示意图
7.2.2 地下连续墙墙体应按强度计算进行配筋,并应验算裂缝宽度。
7.2.3 竖井开挖面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其上部存在不透水层时,应按公式(7.2.3)验算开挖过程中此不透水层的抗承压水稳定性:
式中:γs——承压水作用分项系数,取1.0;
pwk——承压含水层顶部的水压力标准值(kPa);
γ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井底间各土层的重度(kN/m3);
hi——承压含水层顶面至井底间各土层的厚度(m);
γRY——抗承压水分项系数,取1.05。
7.2.4 抗隆起稳定性应根据公式(7.2.4-1)至公式(7.2.4-3)验算:
式中:γL——抗隆起分项系数,可取2.0~2.5;
γ1——坑外地表至地下连续墙底各土层天然重度的加权平均值(kN/m3);
γ2——坑内开挖面以下至地下连续墙底各土层天然重度的加权平均值(kN/m3);
h——竖井开挖深度(m);
hd——地下连续墙在竖井开挖面以下的插入深度(m);
qk——竖井外地面超载标准值,(kN/m2);
ck,k——地墙底以下主要影响范围内地基土的黏聚力标准值(kPa)、内摩擦角标准值(°);
Nq,Nc——地基土的承载力系数,根据地下连续墙底的地基土特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