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可变作用标准值、准永久值系数
4.3.1 地下水对竖井的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竖井侧壁上的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
2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察部门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
3 可能出现的最高和最低地下水位应综合考虑近期内变化及构筑物设计基准期内可能的发展趋势确定。
4 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对竖井的作用效应确定取最低水位或最高水位。当取最低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应取1.0;当取最高水位时,相应的准永久值系数可取平均水位与最高水位的比值。
5 地下水对竖井作用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最高水位确定,并应按公式(4.3.1)计算:
qfw,k=γwhwηfw (4.3.1)
式中:qfw,k——竖井底板底面上的浮托力标准值(kN/m2);
γw——水的重度(kN/m3),可按10kN/m3采用;
hw——地下水的最高水位至竖井底板底面(不包括垫层)计算部位的距离(m);
ηfw——浮托力折减系数,对非岩质地基采用1.0;对岩石地基应按其破碎程度确定。
注:当竖井两侧水位不等时,底板底面上的浮托力可按沿基底直线变化计算。
4.3.2 当基岩段地下水含量较丰富时,应将计算水压力与岩(土)压力叠加。
4.3.3 盾构(顶管)顶推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盾构(顶管)始发井的井壁在顶管推进时的内力,由顶力、土抗力和井周土压力组成。
2 顶推力的准永久值系数取0.6。
3 应进行始发井后背土体稳定性验算,详见本规范附录B。
4.3.4 地面均布荷载应换算成当量厚度土层的自重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