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在竖井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经济合理、环保优先,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地区的新建或改、扩建油气输送管道矿山法隧道穿越、盾构隧道穿越、顶管隧道穿越工程中的竖井设计。

1.0.3 竖井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