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跨越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4 城镇中其他管线多,空间紧张、施工影响交通严重,高压次高压管线与其他管线间距要求更高。强调前期管线位置严格核实、标记,避免开挖后改管,影响交通。基坑开挖应符合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2015中第7.1节的有关规定。

7.1.7 钢桩基础、灌注桩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中第7.3节和第7.4节的规定。

7.1.8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吊架应按管道同等级进行防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中第7.12节的规定。

7.1.12 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中第7.11节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第8.4节的有关规定。

7.2 管桥跨越

7.2.2 跨越管道的安装、焊接及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第5.2节的有关规定。

7.2.4 模板、支架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2015中第7.2.4条的有关规定。

7.3 随桥跨越

7.3.3 更换桥上的支、吊架组件、螺栓、抱箍较困难,因此在安装前采用热镀锌防锈处理,不容易锈蚀,可以使用更长时间。

7.3.5 在沟边无堆土时,设置安全护栏更为重要。安全护栏如采用绳索等不明显的材料时,应加设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设置警示灯、照明灯,但应起到警示车辆和行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