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穿越工程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为了满足穿越管道施工安装、正常维护以及事故抢险的需要,在穿越点四周有一定空间。
4.1.2 燃气管道不应在高速公路下平行敷设,但横穿高速公路是允许的,应将燃气管道敷设在套管中,这在国外也常采用。当采用定向钻穿越或利用涵洞穿越不加设套管时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4.1.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破坏被穿越地段的相关设施和保证穿越段燃气管道的安全。
4.1.7 当穿越管道设计不大于1.6MPa时,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表6.3.3的规定;当穿越管道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表6.4.11和表6.4.12的规定。
4.1.8 燃气管道穿越城市道路的最小覆土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3.4条的有关规定。
燃气管道穿越河流时,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3.11条的有关规定。
4.1.9、4.1.10 覆盖层厚度不仅关系到管道受力的问题,还关系到路基及其路基下部土层承受车辆荷载的问题,因此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既要进行管道计算,还应该满足最小覆盖层厚度。最小覆盖层厚度是参考《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处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气管道与公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制定的。如果不能满足最小覆盖层厚度,应该采取提高管道机械强度、增加套管壁厚、管沟回填土处理等保护措施。
4.1.11 套管端部距铁路堤坡脚的距离要求是结合各地经验并参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如果被穿越铁路(公路)将要扩建,穿越的套管应该按照扩建后的情况设计,避免铁路(公路)扩建时再对管道进行处理。套管端部距路边缘不应小于1m的要求是结合各地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4.1.12 钢质套管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中第7.3.3条的有关规定。
4.1.13 穿越管段核算无内压状态下管段的径向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中的有关规定。
4.1.14 考虑燃气管道穿越的施工方式及运行过程中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河流等的情况,在穿越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河流的穿越管段上不得设置弯头或弯管。
4.1.15 阴极保护测试装置应符合行业标准《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 95-2013中第6.5.1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