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水平定向钻法穿越
4.3.1 水平定向钻法穿越宜在黏土、砂土、粉土、风化岩等地质条件采用,不宜在卵石地质条件采用。当出土或入土侧有卵石层时,可采取注浆固化、开挖换土、加设套管等措施。
4.3.2 采用水平定向钻法穿越时,穿越管段与桥梁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越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
2 当穿越小型水域(水沟),且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小于等于0.4MPa时,在保证桥梁和燃气管道安全情况下,穿越管段与城市桥梁墩台冲刷坑外边缘不应小于4.5m,并应征得桥梁等管理部门的同意。
4.3.3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穿越管道的管径大于DN400或长度大于300m时,宜采用钢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2 当采用PE管材时,应采用SDR11系列管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 15558.1的有关规定。
4.3.4 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床的覆土厚度不宜小于3m。
4.3.5 水平定向钻法穿越的地质勘探方式和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应沿穿越管线的轴线两侧错开布置,孔距不宜大于100m,每排孔与穿越管线轴线的距离应为15m~30m(图4.3.5),
图4.3.5 探孔布置示意图
当发现地质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土质变化时,应增加勘探孔密度;
2 勘探方式应采用取土钻孔和静力触探相结合。
4.3.6 水平定向钻法穿越的地质勘探除应按本规程第3.0.3条提供数据和资料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提供取样密度、含水量、颗粒度、液性指数、塑性指数、液限、塑限、相对密度、孔隙比、压缩系数、砂和碎石作颗粒分析等数据。当穿越岩石层时,尚应提供岩石的物理性质和组成、岩石单轴抗压强度、岩石的完整程度、岩石的层理走向等数据。当遇到溶洞地层时,应采用测绘、物探等手段,查明溶洞的大小、形状和分布等情况。
2 应提供地下水、江河或地表水的水样数据。当穿越盐碱地时,应提供水质报告。
3 应提供勘探孔综合报告(截面)图,并应提供相应的文字描述报告。
4.3.7 水平定向钻法穿越设计前,应收集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资料。
4.3.8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入土角和出土角,应根据穿越长度、穿越深度和管道弹性敷设条件等综合确定。入土角宜为8°~18°,出土角宜为4°~12°。
4.3.9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钻孔轨迹可由入土直线段、入土弧线段、水平段、出土弧线段、出土直线段等组成。轨迹计算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执行。
4.3.10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钢管时,曲率半径不宜小于钢管管径的1500倍,且不应小于1200倍;
2 当采用PE管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PE管管径的500倍。
4.3.11 水平定向钻穿越的入土直线段和出土直线段的长度不宜小于10m。
4.3.12 当采用钢管穿越时,应对管道外防腐层进行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层材料宜与管道防腐层兼容;
2 当防腐层为三层聚烯烃类材料时,防护层宜采用改性环氧玻璃钢或玻璃纤维增强类材料;
3 当防腐层为环氧粉末材料时,防护层宜采用改性耐磨环氧类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