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穿越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穿越施工前应核实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及附属障碍物相关资料。当地质资料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可补挖探坑,取得地质资料。
城镇区域地下管线及设施多,有效保护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设施,是穿越施工中必须特别关注的,为防止施工时损坏其他专业设施制定本规定。用管线探测仪、地质雷达等仪器对施工区域进行探测,是判别地下管线并确定其位置的重要措施。在实际工程中,有时会遇到无法用仪器进行探测的管线,例如PE管材,必要时应进行开挖验证。
5.1.2 施工准备应符合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2007中第6章的有关规定。
5.1.3 钢制管道的材料、管道组对、焊接、补口及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2015中第5章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2005中第5.2节的有关规定。
5.1.4 聚乙烯燃气管道的材料检验、运输和储存应符合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中第3章的有关规定。
5.1.8 本条主要是对聚乙烯燃气管道施工中的连接前外观检查、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后外观检查的规定:
1 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中第5.1.1条规定:“管材表面划伤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考虑到穿越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管材本身可能会划伤,因此在穿越工程中管材表面划伤深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5%。
2 聚乙烯管道焊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中第5.1.9条的有关规定。
3 穿越前应按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63-2008中的第5.2.4条和第5.3.6条的有关规定进行热熔及电熔焊接后的外观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