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随桥跨越

6.3.1 当燃气管道随既有桥梁敷设时,可架设在桥墩、牛腿、桥梁侧壁、桥板底等处。

6.3.2 当桥梁设计考虑预留燃气管沟时,管沟两侧应采用隔墙与其他管线隔开,沟内应填砂,并应设置活动盖板。管沟盖板应满足承重要求,且应便于检修。

6.3.3 随桥敷设的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有关规定。

6.3.4 当燃气管道随桥敷设跨越大型或重要河流时,应设置检修通道,并应在河流的两岸设置阀门。

6.3.5 燃气管道的支座(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6.3.6 随桥敷设的管道应采取减振措施。

6.3.7 燃气管道随桥敷设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减少焊缝;
    2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及支吊架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要求;
    3 在桥底吊管或桥侧设支架的随桥敷设方式,应考虑桥下通车、通航可能对管道的破坏,并应设置防撞保护和限高警示牌;
    4 桥侧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止侧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