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跨越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在河道上进行的燃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作业,应避开汛期和雨季。当必须在汛期或雨期施工时,应建立洪水预警机制和安全预案。
7.1.2 管道测量放线时,应对设计跨越管道、已有地下管线及其他障碍物、跨越结构基础等的位置、地貌进行核对。
7.1.3 跨越工程完成后,应在跨越的起点、终点位置设置标志桩,并应注明跨越管道的名称、规格等。
7.1.4 基坑开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的有关规定。
7.1.5 当室外昼夜平均温度连续5天低于5℃或最低温度低于—3℃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7.1.6 小型跨越工程采用砌体基础时,砌体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7.1.7 钢桩基础、灌注桩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60的有关规定。
7.1.8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支、吊架应按管道同等级进行防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
7.1.9 吊装施工前,应根据跨越形式、施工设备、环境条件等编制吊装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安全及应急措施。
7.1.10 预制管道应在各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吊装。
7.1.11 管道吊装施工时,应对吊装点的管道防腐层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对防腐层损伤进行及时修补。
7.1.12 管道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的有关规定。
7.1.13 管道的除锈、防腐宜统一在防腐车间(场、站)进行。除锈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有关规定,除锈等级不低于St3或Sa2.5。
7.1.14 涂刷防腐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刷防腐施工环境温度应为—5℃~40℃,相对湿度应小于等于80%;
2 遇雨、雪、雾、风沙等气候时,应停止防腐层的露天施工;
3 涂刷前,应清除管道表面的油脂、水分、腐蚀氧化皮、飞溅物、灰尘、毛刺等异物;
4 油漆涂刷道数、干膜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涂料说明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