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域开挖法穿越

4.2.1 本条结合城镇内河流的特点参照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中第3.3.4条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城镇内的小型水渠、不通航运河和水沟的实际情况制定。

4.2.2 大型机具在使用时,由于其设备自身能力,操作控制误差较大,而埋设在河床下的桥梁基础难以准备定位,因此,采用大型机具会对桥梁基础造成伤害,本条规定在不采用大型机具的情况下与桥梁基础的水平净距。
    城镇内的水域穿越工程中的陆湖泊、人工湖、小型河流等较多,而燃气管道经过地区多为三级和四级地区,因此,城市桥梁作为建筑物与燃气管道的安全距离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3.3条和第6.4.15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4.2.3 本条规定了在水域挖沟法设计中管段的最小覆土厚度要求,是在总结近50年国内管道施工、运营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存在挖砂、取石、采矿等导致河床冲刷下切较大的开挖穿越,管道埋设深度还应加大。同时,当采用压重块稳管时,管段埋设深度应从压重块顶部算起。

4.2.5 水下穿越管段的稳定和防护工程应符合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23-2013中第4.2节和第4.5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