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跨越工程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4 燃气管道运行时可能达到的极限温度,结合当地气象条件、管道是否受日照、保温情况确定。可根据需要采取L形和Z形自然补偿、方(矩)型补偿器、球形补偿器等。
管道运行时可能达到的极限温度取冬、夏季最大温差值。
6.1.6 与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是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的相关规定确定;与架空电力线最小垂直净距是按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确定。
6.1.7 高压、次高压管道的弯管曲率半径不得小于管道直径的4倍,主要是保证清管和检管设备的顺利通行。
6.1.11 管桥跨越支撑结构一般为钢质结构,保护管道安全应设置防雷接地措施。
6.2 管桥跨越
6.2.3 本条是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3.15条和《油气输送管道跨越工程设计规范》GB 50459-2009中第3.1.10条的有关规定。
6.3 随桥跨越
6.3.4 当跨越管道两岸设有分段阀门时,可不另设阀门。
6.3.5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支座采用不燃烧材料,可降低火灾发生时对管道的损害。
6.3.6 随桥敷设的管道可设置橡胶垫等减振装置。
6.3.7 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安全防护措施规定。
管底距最高洪水位较近时,为防止水面漂浮物撞击管道,可在管道前用型钢做防撞设施。
4 敷设在桥梁牛腿上的管道需考虑管道侧滑,通常在支架上设挡板,并用绝缘物(废弃轮胎等)将挡板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