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焙烧及再焙烧
6.7.1 焙烧电极及炭块出炉温度在200℃左右,有时更高。因此,出炉焙烧品清理和堆放处的地坪应按耐热地坪设计。
6.7.2 随着预焙阳极产能的不断扩大,多厂房多台焙烧炉配置的情形较多,采用炭块库与焙烧车间平行布置,使与焙烧车间之间联系输送线布置于炭块库中部,使炭块库的利用率提高。
6.7.3 为提高炉子的使用率,通过转运装置将装炉与出炉集中在另设的装卸站完成。通过将车底炉处于挥发分排出阶段所排出的烟气导入焚烧炉焚烧,将焙烧烟气中的焦油及苯并(a)芘(BaP)分解,是最为彻底的烟气治理方式。焚烧后的烟气可设置余热利用装置回收余热。
6.7.4 为改善装出炉操作条件及作业环境,用于再次焙烧的隧道窑应设置于室内,并采用机械装出炉。
6.7.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焙烧过程中由于沥青加热所排出的挥发分根据不同的炉型在焙烧炉系统内燃烧的百分比率不同,炉子使用的年限不同,操作条件波动等,使焙烧烟气中的可燃挥发物的量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有时甚至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因此要求净化系统管道及主要设备设置防爆孔。随着使用时间增加,在焙烧炉及净化系统烟道的底部会沉积部分焦油,在一定条件下会着火,因此要求净化系统入口设置灭火装置,以保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