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主要设计参数

4.2.1 粗碎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焦、沥青焦及无烟煤粗碎后的粒度不应大于70mm,其中用于电煅烧炉的无烟煤粗碎后的粒度不应大于35mm;冶金焦炭粗碎后的粒度不应大于20mm;返回流程中的半成品废品粗碎后的粒度不应大于200mm。
    2 石油焦粗碎应采用先筛分后粗碎工艺流程。
    3 粗碎及贮运系统的物料实收率不应低于99%。

4.2.2 煅烧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煅烧炉窑的煅烧温度和实收率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 煅烧温度和实收率

项目 罐式炉 回转窑 电煅烧炉
煅烧温度(℃) 1250~1350 1200~1350
≥1450(针状焦)
炉中心≥2000
炉周边≥1400
实收率
(%)
石油焦 ≥80 ≥74
无烟煤 ≥84 ≥85

    2 沥青焦、冶金焦炭烘干后水分含量不应大于0.5%。
    3 煅后料质量指标应符合表4.2.2-2的规定。

表4.2.2-2 煅后料质量指标

4.2.3 中碎、配料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碎、配料系统物料实收率不应低于99%。
    2 根据不同的制品种类,粉料粒度小于0.074mm的数量应控制在55%~85%。
    3 根据不同的混捏设备,生碎粒度应控制在(0~30)mm。
    4 每批糊料加入生碎的数量,间断混捏不应大于30%,连续混捏不应大于5%。
    5 预焙阳极配料中残极配入量,不应大于干料量的30%。

4.2.4 沥青熔化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质沥青熔化后的水分含量应小于0.5%,温度不应低于180℃。
    2 中温沥青熔化后的水分含量应小于0.5%,温度不应低于130℃。
    3 固体沥青的进料粒度应小于6mm。
    4 沥青熔化的物料实收率不应低于92%。

4.2.5 混捏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实收率不应低于99%。
    2 间断混捏锅的预热、混捏时间和糊料温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 间断混捏锅的预热、混捏时间和糊料温度

    3 预焙阳极生产的连续混捏系统的干料预热、混捏、糊料冷却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料预热温度:(170~190)℃。
        2)糊料混捏温度:(170~190)℃。
        3)糊料冷却温度:(140~170)℃。
        4)液体沥青温度:约180℃。

4.2.6 糊类制品成型工序的物料实收率不应低于99%。

4.2.7 进入挤压成型机的糊料温度不应低于100℃。挤压成型生制品合格品率按重量计不应低于84%。生制品体积密度不应小于1.70g/cm3。预压压强、预压时间和型嘴温度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 挤压成型预压压强、预压时间和型嘴温度

压机吨位
(MN)
预压压强
(MPa)
预压时间
(min)
型嘴温度
(℃)
≥30 18 ≥3.0 100~160
<30 15 ≥1.5 100~160

4.2.8 振动成型用糊料温度宜为(140~165)℃。阳极振动成型生制品合格品率按重量计不应低于98%,其他制品不应低于92%。振动成型的生阳极体积密度不应低于1.62g/cm3、生阴极及电极体积密度不应低于1.70g/cm3

4.2.9 焙烧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炉温度控制要求等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 焙烧工序主要技术参数

    注:对有特殊要求需要更高温度进行焙烧的炭素制品,按照工艺要求的最高温度确定。
    2 焙烧炉的合格品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次焙烧品合格品率以件数计,石墨电极不应低于97%,预焙阳极不应低于98%,阴极及高炉炭块等不应低于97%。
        2)再次焙烧品合格品率以件数计,不应低于99.5%。

4.2.10 浸渍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浸渍剂宜采用喹啉不溶物含量低的专用浸渍沥青。
    2 浸渍应采用增压泵直接加压,加压压强不应低于1.2MPa。
    3 浸渍罐加热温度应为(150~180)℃,真空度不应低于94kPa,抽真空时间不应少于45min。
    4 预热温度、预热时间、加压时间及增重率,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表4.2.10 浸渍预热温度、预热时间、加压时间及增重率

4.2.11 石墨化工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墨化工序宜采用内热串接石墨化炉。
    2 内热串接石墨化炉串接柱的电流密度不应低于30A/cm2,艾奇逊石墨化炉炉芯电流密度不应低于3.0A/cm2;石墨化炉炉芯温度石墨化阴极不应低于2500℃,高功率石墨电极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不应低于3000℃。
    3 石墨化合格品率按件数计,不应低于95%。

4.2.12 石墨电极机械加工实收率按重量计,不应低于82%;阴极炭块机械加工实收率按重量计,不应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