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污染物排放、职业健康及安全

4.4.1 炭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沥青烟、苯并(a)芘(BaP)等;产生的噪声为机械设备如磨粉机、振动成型机、高压风机等;由于设备冷却水及生制品冷却水均可循环使用,只需补充自然蒸发部分的水量,生产过程中不排放污水。现行国家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中对铝用炭素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及污水排放有相应的规定,因此铝用炭素执行此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已全部覆盖了其他炭素厂大气污染物、污水、噪声等的控制要求。对于需要设置蒸汽采暖要求的北方建设工厂,使用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控制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