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车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规定是根据炭素材料生产的特点而制定的。炭素工艺流程复杂、生产周期长、工序多,物料的贮存、堆放及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都要占用场地。此外,沥青、半成品的堆放高度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处理不当,不仅造成土地、建设投资的浪费,还将造成厂区内物料往返运输、道路不畅等先天缺陷,污染环境。由于各生产工序的工艺性强,必须按流程的顺序衔接,不能倒置。
所谓散热量大的车间,系指有关标准规定车间散热量为23W/m3以上的车间。炭素厂一台24罐煅烧炉车间的散热量约为115W/m3,;一台32室环式焙烧炉车间的散热量约为57W/m3;串接石墨化炉车间的散热量约为120W/m3,均超过上述规定值。因此,炭素厂的煅烧车间、焙烧车间、石墨化车间均属热车间。从采光、自然通风、改善操作环境等考虑,热车间不宜多跨并列配置。
6.1.3 生产炭素材料用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都是“碳”的制品,均系可燃物。生石油焦、燃料煤中还含有10%以上的挥发分,堆积过高和时间太长,都会发生自燃现象。因此,各车间都有防火要求。
6.1.4 按照我国目前企业管理体制,生产、调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一般都以车间为单元,因此在设计上,都以车间配备满足生产所需的辅助设施,如变压器室、工具室、值班室等。此外,还需按要求配备适当的生活辅助设施和满足能容纳白班全车间人数的会议室或活动室。
6.1.5 本条表6.1.5中各种物料贮量的规定是依据下列原则制定的:
1 原材料贮量,以运输方式、供应点远近而确定。
2 中温沥青贮量,如炭素厂附近有焦化厂,可采用由焦化厂供应液体沥青进厂方案,贮量可缩短到15d左右的生产用量。
3 各工序中间贮仓贮量,是按其前后生产设备检修时不影响生产的最低贮量确定的。
4 各工序堆场、仓库的贮量,是由其上下工序衔接所需的周转量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