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混捏及成型

6.6.1 间断混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断混捏厂房应设屋面自然通风设施。
    2 凉料机应配置在混捏锅或挤压机旁。
    3 厂房内应设相应吨位的起重机。

6.6.2 连续混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混捏包括物料预热、混捏和糊料冷却三部分应配置在配料厂房内,按预热、混捏、冷却的顺序沿楼层自上而下依次布置。
    2 混捏机上部应设相应吨位的检修吊具。
    3 预热、混捏系统的设备应采用导热油加热;各设备进出口总管上应设置流量调节阀和温度、压力等测量仪表。

6.6.3 挤压成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压成型厂房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1~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2 厂房内应设更换压机大型部件所需的吊钩桥式起重机。
    3 厂房内应设堆放压型嘴的专用场地,地坪荷载不应小于20t/m2
    4 电极冷却水槽可沿压型厂房内一侧配置,也可按直接进入焙烧厂房内配置。
    5 厂房一侧可设置副跨,配置配电室、生活室、值班室和冷却循环水处理系统等。

6.6.4 振动成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成型厂房宜为单层厂房,跨度(18~24)m,设(5~10)t吊钩桥式起重机,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2 成型厂房应紧贴混捏厂房配置。
    3 预焙阳极振动成型与生炭块库间应设输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