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统一炭素厂工艺设计的技术要求,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冶金及化工炭素厂工艺的设计。
1.0.3 炭素厂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新工艺的采用,应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半工业性试验或工业性试验的鉴定书。
1.0.4 炭素厂工艺设计应做到资源的综合利用,生产中不合格的料和余热应回收、利用。
1.0.5 炭素厂主要设备的选择及专用炉窑的设计,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条件下,应符合高效、节能、可靠、耐用及维修方便等要求,并应采用标准、定型设备和材料。
1.0.6 炭素厂应设厂、车间、工序三级计量装置。
1.0.7 炭素厂工艺设计应符合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与防火等要求,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0.8 炭素厂工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