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车间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生产车间应顺流程布置,散热量大的车间在需要并跨配置时,不宜超过2跨。

6.1.2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分别满足工业卫生、隔热和通风等要求。

6.1.3 生产车间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4 生产车间的变压器室、仪表控制室、工具室、值班室等,应在厂房的适当位置布置。

6.1.5 各种原材料、中间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合理贮存时间,宜符合表6.1.5的规定。

表6.1.5 各种炭素物料的贮量(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