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我国炭素材料工业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发展起来的新型原材料工业,经过60年的建设,到2010年已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建立起独立的大、中型炭素企业100多家。2010年石墨电极总产量已达近61.4万吨,其中高功率与超高功率石墨电极产能达44.4万吨,产品除满足国内需要外,约17万吨出口量。铝用炭素制品随着铝工业的发展也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铝用预焙阳极产量约930万吨,除满足国内需求外,约有100万吨出口量;阴极炭块约35万吨,出口约10万吨。目前,虽然炭素制品产量上升较快,但建厂规模不统一,装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发展也不平衡。随着冶金、化工等工业的发展,对炭素制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炭素工业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范,供从事炭素制品生产、研究、设计等部门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1.0.2 炭素材料包括的范围及其分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炭素材料分类》GB/T 1426,共分为四类,即:
    1 石墨制品类:包括石墨电极、特制石墨电极、高功率石墨电极、抗氧化涂层石墨电极、石墨块和石墨阳极等。其中的高功率石墨电极又细分为高功率及超高功率2个品质。石墨化阴极、浸渍石墨电极等按分类方法属于此类。
    2 炭制品类:包括铝电解用阴极炭块、高炉炭块、自焙炭块、炭电极、炭阳极和炭电阻棒等。微孔炭砖按分类方法属于炭制品类。
    3 炭糊类:包括电极糊、密闭糊、粗缝糊和细缝糊等。
    4 特种石墨制品类:包括核石墨、细结构石墨和高纯石墨等。冶金及化工炭素主要包括前三类,新建、改建和扩建上述前三类制品的炭素厂均适用本规范。

1.0.4 炭素材料的主要成分为碳,生产的主要原料如石油焦、煤沥青等,主要辅助材料冶金焦等都是能源材料,生产过程中除外加燃料的消耗外,本身的消耗也是一种能源消耗,如每吨石墨电极的基本能耗折合标准煤为(5100~6100)kg。因此,降低原材料消耗,回收和利用生产中不合格料、余热等,都是节能的有效手段。

1.0.5 专用炉窑系指罐式煅烧炉、电煅烧炉、回转窑、环式焙烧炉、车底式焙烧炉、隧道窑和石墨化炉等。上述炉窑所耗能量约占石墨制品总能耗的70%以上,因此设计或选用高效、节能的专业炉窑,对炭素制品生产的节能具有重要的意义。采用标准及定型的设备具有技术成熟可靠、制造成本低、运行费用低等特点,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1.0.6 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改善生产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对厂、车间以及工序分三级进行计量是获得经济核算原始数据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