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焙烧及再焙烧

6.7.1 带盖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24~27)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2 焙烧炉配置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应采用地上式或半地下式;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可采用地下式配置。
    3 厂房内应设满足起吊炉盖用吊钩桥式起重机。
    4 厂房内宜设吸料天车。
    5 生制品堆放场地、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分别在厂房两端配置。焙烧品清理及堆放场地应为耐热地坪。
    6 填充料加工部宜配置在厂房的一侧。
    7 焙烧炉烟气净化宜配置在焙烧厂房的外侧。

6.7.2 敞开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焙烧车间应为单层厂房,跨度宜为(30~39)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2 厂房内应设焙烧多功能天车、炭块编组及清理机组。
    3 生阳极和焙烧阳极炭块库与焙烧厂房宜平行配置。
    4 炭块库内应设炭块堆垛天车,天车轨顶标高应满足炭块横向堆高最少8层的要求。
    5 填充料用煅后石油焦由上游工序供给,可不另设填充料加工部。
    6 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机室应配置在厂房外侧。

6.7.3 车底式焙烧炉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底式焙烧炉应露天布置。
    2 待焙烧制品与焙烧后制品的装卸站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厂房跨度应为(18~24)m,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
    3 在车底炉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车底转运装置。
    4 烟气净化装置及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宜布置在车底炉系列侧面中部。

6.7.4 隧道窑焙烧车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窑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跨度为(18~24)m,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2 浸渍品与焙烧品的装卸线应布置在相邻的连跨间单层厂房内,厂房内应设起重量不低于3t的起重机,应采用屋面自然通风。
    3 隧道窑与装卸站之间应设转运装置。
    4 应设置停电防火保护设施。

6.7.5 焙烧烟气净化系统的管道及主要设备应设置防爆孔。净化系统入口管道上应设置蒸汽或水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