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材料、辅助材料与燃料

3.1 原 材 料

3.1.1 生产石墨制品类用石油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延迟石油焦(生焦)》SH 0527中一级品和合格品中1A或1B焦质量指标,其中硫分不应大于0.5%。

3.1.2 生产高功率和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用针状焦,应符合针状焦技术标准的质量指标。

3.1.3 生产预焙阳极用石油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延迟石油焦(生焦)》SH 0527中合格品1B、2A、2B焦质量指标;直接采用煅烧石油焦作原料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炭阳极用煅烧石油焦》YS/T 625的质量指标。

3.1.4 生产石墨化阴极用石油焦,其质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延迟石油焦(生焦)》SH 0527中1A焦质量指标。

3.1.5 沥青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沥青焦》YB/T 5299中电极冶炼用焦质量指标。

3.1.6 冶金焦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焦炭》GB/T 1996中一级焦质量指标,粒度应大于25mm。

3.1.7 炭制品类用无烟煤,灰分应小于8%,硫分应小于2%。

3.1.8 炭糊类用无烟煤,灰分应小于10%,硫分应小于2%。

3.1.9 改质沥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改质沥青》YB/T 5194中一级改质沥青质量指标。

3.1.10 中温沥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沥青》GB/T 2290中1号煤沥青质量指标。

3.1.11 浸渍沥青由生产厂提出质量要求,其中的喹啉不溶物含量不宜大于0.5%。

3.1.12 生产自焙炭块、炭电极及密闭糊用微晶石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晶石墨》GB/T 3519中WT80-75的质量要求。

3.1.13 生产电极糊用无定形石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晶石墨》GB/T 3519中WT75-75的质量要求。

3.2 辅助材料

3.2.1 用作焙烧填充料、石墨化填充料的冶金焦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焦炭》GB/T 1996中三级的质量指标,粒度宜为25mm~40mm。

3.2.2 用作预焙阳极焙烧填充料的石油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炭阳极用煅后石油焦》YS/T 625中DHJ-2焦质量指标。

3.2.3 用作辅助材料的石英砂,二氧化硅含量不应小于95%,粒度宜为(0~5)mm。

3.3 燃 料

3.3.1 煅烧、焙烧等工业炉窑用燃料,宜选用发生炉煤气、燃料油、城市煤气或天然气。

3.3.2 炭素厂采用的燃气的低位热值应符合:发生炉煤气不应低于6.69MJ/Nm3,城市煤气不应低于12.56MJ/Nm3,天然气不应低于32.66MJ/Nm3的规定。

3.3.3 炭素厂采用的燃料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料油》SH/T 0356中5号或6号质量标准,低位热值不应低于40.19MJ/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