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配 料

6.4.1 中碎、筛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油焦和返回料宜配置成两个平行的生产系统;破碎机与振动筛应按闭路配置。
    2 振动筛配置在高楼层时,应满足各种粒料靠重力进入各自的配料仓;多品种生产线宜设有备用仓。
    3 振动筛应设置减震设施。

6.4.2 细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磨粉机应与中碎筛分设备配置在同一厂房内,磨粉机应有隔声设施。
    2 磨粉机给料仓宜分别设置粒料仓和收尘粉料仓。
    3 磨粉机应设置磨损件的检修吊运设施,当采用球磨机时,还应设钢球堆放场地及钢球的吊运设施。
    4 磨机进出口、旋风除尘器及布袋收尘器进出口应设负压测定装置,磨机出口应设测温点。
    5 主循环风机进口宜设流量检测装置。

6.4.3 配料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料系统应与中碎筛分及细碎系统配置在同一厂房内。
    2 采用电子式漏斗秤自动配料时,各配料仓按“方阵”形式配置;配料所在楼层宜与混捏平台连通。
    3 采用连续自动配料的生产系统,各配料仓与配料秤对应配置。
    4 配料仓应设料位指示和空、满仓报警信号。
    5 配料秤与楼板之间应有防振设施。

6.4.4 配料车间应采用可编程序自动控制系统集中控制;控制室应有防振、隔振措施,并应设空调系统。

6.4.5 配料车间应设直通顶层的载货电梯或电动葫芦与检修吊装孔。

6.4.6 配料车间应设置筛分分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