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供电与接地
7.4.1 电源容量不应低于仪表自动化系统总用电量的1.2倍。
7.4.2 控制室内仪表与自动化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UPS)供电,供电制应为220V(AC),50Hz或380V(AC),50Hz。在外电源断电的情况下,UPS保持供电时间宜不低于4h。
7.4.3 ESD系统和火灾探测系统的直流电源应与其他系统的直流电源分开设置,并应配置后备电池,后备电池保持供电时间不应低于0.5h。
7.4.4 仪表控制盘台内的单元仪表和单元控制设备应设置单独的电源开关。
7.4.5 户外使用的各种仪表设备、执行机构应减少断电时间和断电次数。
7.4.6 具有防雷保护功能或安装现场端电涌保护器的仪表应做好防雷保护接地。
7.4.7 在一个场区内,防雷接地、电气保护接地和仪表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在仪表接地极和电气保护接地极分别设置的情况下,仪表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Ω,电气保护地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仪表地与电气保护地之间应设置地电位均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