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罐区火灾监控系统
6.8.1 罐区火灾监控系统应由检测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执行器三部分组成。
6.8.2 检测设备(包括线型光纤感温传感器、火焰传感器、手动报警按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水罐液位计和摄像机等)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8.3 执行器(包括水泵、泡沫泵、泡沫罐、电动阀和警笛等)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8.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和使用应符合GB 4717中的相关规定。
6.8.5 每年应进行一次维护检查,主要项目有:
——线型光纤感温传感器的校准。
——火焰传感器的试验。
——水罐液位计的校准。
——手动报警按钮试验。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校准。
——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检查。
——联锁控制保护、报警功能试验。
——控制柜内设备和元件检查。
——消防电源检查。
——防雷和接地检查。
——仪表线路和管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