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罐区火灾监控系统

6.8.1 罐区火灾监控系统应由检测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执行器三部分组成。

6.8.2 检测设备(包括线型光纤感温传感器、火焰传感器、手动报警按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水罐液位计和摄像机等)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8.3 执行器(包括水泵、泡沫泵、泡沫罐、电动阀和警笛等)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8.4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检验和使用应符合GB 4717中的相关规定。

6.8.5 每年应进行一次维护检查,主要项目有:
    ——线型光纤感温传感器的校准。
    ——火焰传感器的试验。
    ——水罐液位计的校准。
    ——手动报警按钮试验。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的校准。
    ——阀门电动执行机构检查。
    ——联锁控制保护、报警功能试验。
    ——控制柜内设备和元件检查。
    ——消防电源检查。
    ——防雷和接地检查。
    ——仪表线路和管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