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温度测量仪表
4.3.1 玻璃温度计的感温液柱不应有中断,倒流或毛细管管壁挂色现象。
4.3.2 双金属温度计分度盘上的分度线、数字和计量单位清晰完整,表玻璃应无色透明,各部件无锈蚀和松动。
4.3.3 宜采用带有液晶显示器(LCD)的一体化温度变送器。测量上限小于或等于300℃的温度变送器,宜配用分度号为Pt100、允许误差为A级和3线制的热电阻温度传感器(RTD);测量上限大于300℃的温度变送器,宜配用热电偶温度传感器。
4.3.4 热电偶温度传感器宜选用分度号为K或E,允许误差为Ⅰ级、绝缘型和铠装热电偶,热电偶温度传感器应选用匹配的补偿导线。
4.3.5 温度开关应在设定值±30%的范围内可调,设定值准确度不应低于1级,重复性误差应在±1%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