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天然气调压计量装置

6.9.1 调压计量装置按用途分应有分输计量调压装置(又称压力控制系统)和自用气调压计量装置两种类型,其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6.9.2 分输计量调压装置应含有进口阀、过滤分离器、流量计量装置、电加热器装置、调控阀组、安全泄压阀、回路控制器和检测仪表。

6.9.3 分输调压计量装置中的调节阀应接受压力调节回路和流量调节回路的控制,调节过程应满足以下工况:
    ——当出口压力高于出口设定值时调节阀关,低于设定值时调节阀开,等于设定值时调节阀位保持不变。
    ——当流量高于出站流量设定值时调节阀关,低于设定值时调节阀开,等于设定值时调节阀位保持不变。
    ——当两个调节回路同时要求增输时调节阀开,同时要求减输时调节阀关。
    ——当一个调节回路要求增输而另一个要求减输时,调节阀只接受减输调节回路的控制。

6.9.4 自用气调压计量装置可包括流量计量、燃料气调压、生活用气调压和调压箱四种子装置。

6.9.5 自用气调压计量装置的子装置应根据使用要求配齐流量计、电加热器、调控阀组、安全泄压阀和检测仪表。

6.9.6 调控阀组应按气体流向由安全切断阀(SSV)、调压阀(PCV)和/或电动调节阀(PV)串联而成。常见有SSV+PCV+PCV,SSV+PCV+PV,SSV+SSV+PCV,SSV+SSV+PV,SSV+PCV和SSV+PV六种组合方式。

6.9.7 调控阀组中各阀设定值应依次递减,且递减的差值应大于每台阀门设定值的允许误差。其中:
    ——安全切断阀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压力设定误差应在±2.5%范围内,重复性误差应在±1%范围内。
    ——监控调压阀的调节误差应在±2.5%范围内,工作调压阀的调节误差应在±1.5%范围内。
    ——电动调节阀的调节误差应在±1%范围内,回差应小于1%。

6.9.8 所有电气设备均应接地,并汇接于一处与现场接地网实现可靠地连接。

6.9.9 根据需要,有关引压导管应加装可靠的保温伴热设施。

6.9.10 每年宜进行一次动态试验。

6.9.11 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检查,主要项目有:
    ——过滤器状态检查与清理。
    ——流量计量设备参数设置及检定有效性检查。
    ——调控阀组检查。
    ——安全阀定值检查。
    ——检测仪表校准。
    ——调节阀回路控制器检查。
    ——保温伴热设施检查。
    ——噪声和振动状态检查与处理。
    ——防雷和接地检查。
    ——仪表线路和管路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