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地震作用
9.2.4 对可不进行抗震验算的活动支架的范围作出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支架的静力计算中,支架的横向水平荷载主要是管道及支架所受的风荷载,并没有考虑管道和支架间的摩擦力,因此,在高烈度条件下横向水平地震作用可能大于作用于支架上的水平荷载,故在地震作用下应进行抗震计算。在管道纵向,当管道和支架发生相对滑移时,对刚性活动支架,作用于支架上的最大地震作用不会超过静力计算中支架所受的滑动摩擦力,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只需满足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但对柔性活动支架,在静力计算中,由于它能适应管道变形的要求,主要承受支架柱的位移反弹力,其所受纵向水平荷载小于管道与支架间的滑动摩擦力,支架所受的纵向水平力为:
式中:K——支架柱的总侧移刚度(N/m);
δ——支架顶的位移(m)。
由此可见,在8度、9度地震作用下当支架的位移大于静力计算的位移 δ 时,柔性支架所受纵向水平地震作用大于静力计算时的水平荷载,故应予验算。
9.2.6 水平地震作用点的位置,过去设计中极不统一,有取管道中心的,有取管道与管托接触处的,亦有取梁顶面的。各种管托的构造型式见图4,因此水平地震作用点的位置,对上滑式管托,可近似取管道外径的最低点,其他管托取横梁顶面。对挡板式固定管托,地震作用位置为梁下 e/3处,由于离梁顶距离一般很小,故偏安全统一取为支承梁顶面。
图4 各种管托的地震作用位置
9.2.7 本条补充了积灰荷载和走道活荷载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取值。当走道活荷载是按实际情况取值时,活荷载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标准值的100%,积灰荷载的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取值。
9.2.10~9.2.12 对有滑动支架的计算单元,纵向地震作用的计算可分为两种状态:
支架和管道间没有发生滑移呈整体工作状态,此时各支架的刚度可按结构力学方法确定,作用于支架上的水平地震作用小于管道与支架间的滑动摩擦力。
支架和管道间产生了相对滑移,成非整体工作状态,此时支架本身的刚度没有发生变化,但支架刚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即此时滑动支架参与工作的刚度小于支架自身的固有刚度。
设:作用于活动支架上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为 GD,计算单元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为 GE,管道滑动前计算单元的地震影响系数为 aE,活动支架的总刚度为 Kd,计算单元的总刚度为 KD,管道和活动支架间的静摩擦力为T0则在整体工作状态时,活动支架所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为:
支架所承受的总水平荷载为:
管道滑动时,活动支架所受的总滑动摩擦力为:
令管道的滑动系数,即
,当 T+FEd≥Pm,即
时,管道在支架上产生滑动。
T 值的大小会随着管道的运行状态和温度的变化等情况而变化,在实际工程中难以用简单的方法确定,根据管道支架的受力特点可以确定:T 在0.0~0.3GD之间。通过对比实际震害调查结果,可以确定:当管道和支架间的静摩擦力 T 在0.1GD~0.15 GD之间时,管道的滑动情况和实际震害调查结果基本吻合。为简单起见,偏安全地取 T=0.15GD,则很容易得出:当管道滑动系数ζ≥0.5时,管道在支架上产生滑动。
如将作用于支架上的水平地震荷载和水平静摩擦力总称为水平荷载,当作用于活动支架上的水平荷载等于管道和支架间的滑动摩擦力 Pm时,支架所受水平荷载已达到极限状态,此时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之间存在直接的联系,故可以设定:支架在水平荷载和竖向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达到了临界状态,但由于支架并未达到其承载力极限状态,故其处于一种稳定的临界状态。此时,作用于支架上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即为其临界荷载,通过求解临界荷载,可间接求出支架此时参与震动的实际刚度(有效刚度)。条文中当管道在支架上滑动时活动支架实际参与震动的刚度就是据此原理推导出来的。
应该注意的是:条文中的双柱活动支架是指沿管道径向为双柱,而在轴向为单柱的 π 形支架。在计算纵向计算单元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时,地震影响系数 a 应根据管道在支架上是否滑动确定。式9.2.10-1和式9.2.10-2是针对管道在刚性活动支架上滑移时得出的,对柔性活动支架,由于能适应管道的变形,与支架始终处于整体工作状态,可直接按刚度比例分配水平地震作用。
由于已经求出管道和支架产生相对滑动时,支架参与工作的实际刚度,故纵向计算单元内各支架所受的水平地震作用可直接按各支架的刚度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