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管道支架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 在正常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 在正常维护下,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4 在本规范规定的偶然荷载发生时和发生后,应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定性。
3.0.2 管道支架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 所有结构构件均应进行承载力计算,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尚应按规定进行结构构件抗震承载力验算;
2 管道支架的横梁应进行挠度验算,管道支架应进行风荷载作用下的位移计算,固定管道支架应进行管道水平推力作用下的柱顶位移计算;
3 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支架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4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支架应进行吊装验算。
3.0.3 管道支架荷载效应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3.0.4 管道支架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管道支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要求。
表3.0.4 管道支架安全等纽的划分
安全等级 | 破坏后果 | 管道支架类型示例 |
---|---|---|
一级 | 很严重 | 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二级 | 严重 |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3.0.5 管道支架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管道支架,不应小于1.1;
2 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管道支架,不应小于1.0;
3 设计使用年限不要求达到50年的管道支架,其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 管道支架的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管道平剖面布置图、管道规格,支架位置图及工艺对支架的要求;
2 管道重量,管道内介质重量,管道内的事故水、试压水、沉积物、预留荷载、平台上的活荷载等,以及管道对支架的水平推力;
3 管道壁的最高、最低计算温度;
4 管道路由地形图、总图场平资料及岩土工程勘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