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连接
7.1 一般规定
7.1.1 管道支架连接节点的构造形式及其连接,应保证传力简捷明确、安全可靠、施工方便。
7.1.2 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支架和钢结构管道支架连接材料的选用,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7.1.3 钢筋混凝土结构管道支架梁柱连接宜采用现浇整体形式;两层管道支架可采用预制装配形式;超过两层的管道支架宜采用钢结构管道支架。
7.1.4 有抗震设防要求时,节点的承载力应大于杆件的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