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钢结构管道支架

10.2.1 钢结构管道支架材质宜采用Q 235B或Q 345B。

10.2.2 钢结构管道支架截面板件宽厚比的限值,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对钢结构弹性阶段设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表10.2.2 钢支架柱板件的宽厚比限值

    注:表中所列数据适用于Q235钢,当为其他钢号时,工字形截面翼缘外伸部分应乘以,圆管外径壁厚比应乘以235/fyfy为钢材的屈服强度。

10.2.3 钢结构管道支架构件的长细比,宜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支架构件的长细比

    注:表中所列数据适用于Q235钢,当为其他钢号时,应乘以

10.2.4 除单柱管道支架外,钢结构管道支架的梁与柱的连接应采用柱贯通型。

10.2.5 四柱式钢结构固定管道支架,对较大直径的管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在直接支承管道的横梁平面内,宜设置与四柱相连的水平支撑;当管道支架较高时,宜在管道支架沿高度方向的适当部位增设水平支撑。

10.2.6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钢结构单柱固定管道支架的柱脚应采用刚性柱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