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基础的构造
8.3.1 管道支架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插入式杯口基础的最小插入深度、杯口尺寸、最小杯壁厚度及最小杯底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2 地脚螺栓连接基础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脚螺栓中心线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d,且不应小于150mm;
2) 钢柱底板边缘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 当螺栓直径小于或等于36mm时,宜采用直钩螺栓;当螺栓直径大于36mm时,宜采用锚板螺栓;
4) 有可靠经验时,可用锚栓抵抗柱底剪力,当地脚锚栓不能完全承担柱底剪力时,应设置抗剪键承担柱底剪力;
5) 螺栓的埋入深度应按受拉设计。
8.3.2 联合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支架联合基础应设计为梁板式;
2 联合基础顶面应按计算配置钢筋;
3 联合基础板底配筋应满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8.3.3 分离式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支架支腿距离较大,不能采用联合基础时,可采用分离式基础,但应保证两基础或多基础坐落于同一地基持力层上;
2 当采用桩基础时,应保证各立柱基础桩的桩端坐落于同一持力层上,宜减少各立柱之间的不均匀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