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其中“正常使用”是针对管道支架而言。在本规范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管道支架(包括基础)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3.0.4、3.0.5 冶金工厂的能源介质管线类似于生命线工程,对车间的正常生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考虑其安全等级不能低于二级,尤其是针对某些危害性较大的输送管线(如氧气管道、氢气管道、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直接涉及人的生命安全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其支架的安全等级可以按照一级来考虑。如果是临时过渡性的或者是与高炉一代炉龄有关的管道支架,其安全等级可在本规定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相关规定。
3.0.6 管道支架设计,应根据各管线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和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进行。各管线专业提出的设计资料是管道支架设计的基本依据。当设计中需对设计资料调整时,必须通过协商,取得相关专业的确认。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也是管道支架设计的必要依据。对于复杂地基条件下的管道支架,必要时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专门勘察和专题论证。工艺专业提供的管道及拟设管道支架的平面布置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管道几何信息及对管道支架的要求(应包括管道的最大位移限值和最大差异沉降限值);管托形式及其与管道支架连接的方式与要求,非刚性管道支架上可采用铰接管托连接的管道。管道重量应包括管道、内衬、保温层、管道附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