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荷载与作用

5.1 一般规定

5.1.1 作用在管道支架上的荷载与作用可按下列要求分类:
    1 包括管道、内衬、管道附件以及外裹保温层等自重,管道内介质重,管道支架自重的永久荷载;
    2 管内沉积物、试压水等,积灰、冰雪、平台上操作或检修荷载等,管道补偿器的弹性力或不平衡力,介质压力作用下产生的水平力,管道摩擦力或管道支架位移反弹力,温度作用,风荷载;
    3 管道中的事故水或其他事故状态下产生作用的偶然荷载;
    4 包括常遇地震和罕遇地震的地震作用。

5.1.2 积灰荷载、管道风荷载及荷载效应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执行,地震作用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5.1.3 当管道支架上敷设的振动管道重量超过全部管道重量的30%时,振动管道对支架的作用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1 当振动管道设有限制振动的管卡或采取其他减振措施时,垂直荷载和水平荷载均应乘以1.2的动力系数;
    2 当振动管道未采取减振措施时,垂直荷载和水平荷载均应乘以1.5的动力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