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钢结构管道支架梁柱连接
7.3.1 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连接方式。
7.3.2 梁与柱刚性连接可采用下列形式:
1 采用焊缝连接时,梁翼缘与柱应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连接,腹板与柱可采用角焊缝;
2 采用栓焊混合连接时,梁翼缘与柱应采用坡口全熔透焊缝连接,梁腹板与柱应采用高强螺栓(借助连接板)进行摩擦型连接,非抗震区连接可采用单片连接板和单列高强度螺栓,抗震设防时,宜采用双片连接板和不少于两列高强度螺栓连接;
3 采用全栓连接时,梁翼缘与柱应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
4 采用带悬臂梁段的柱单元时,悬臂梁段与中间梁段的连接宜采用全栓连接或焊栓混合连接。
7.3.3 梁与柱的半刚性连接,可采用借助端板或借助在梁上、下翼缘设置角钢的全栓形式;板件或工字形、H形截面梁的翼缘与工字形、H形或箱形、槽形截面的未设水平加劲肋的柱焊接,且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柱腹板不设水平加劲肋的条件时,也可视作半刚性连接。
7.3.4 梁与柱的刚性、半刚性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验算:
1 连接焊缝和螺栓的强度验算;
2 柱腹板的抗压承载力验算;
3 柱翼缘的抗拉承载力验算;
4 柱腹板的抗拉承载力验算;
5 梁柱节点域承载力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