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设计基本原则

5.0.5 石油化工工厂或装置的安全完整性等级最高为SIL 3级。如果在确定安全完整性等级时,有可能达到SIL 4,应重新分配保护层的安全功能,或采用多个独立的安全仪表功能,使安全完整性等级不高于SIL 3。

5.0.6 在系统设计的时候,可采用计算安全仪表系统的失效概率的方法或其他方法验证和确定该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石油化工工厂或装置应采用低要求模式的平均失效概率,计算和验证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完整性等级。

5.0.8 安全仪表系统用于监测石油化工生产过程运行状态,判断危险或风险发生的条件,自动或手动执行规定的安全仪表功能,防止或减少危险事件发生,减少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减轻危险事件造成的影响,保护人身和生产装置安全,保护环境。

5.0.11 安全仪表系统的测量仪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等内部产生故障,不能继续工作时,石油化工生产过程应转入安全状态。

5.0.13 在爆炸危险场所,安全仪表系统的现场测量仪表和最终元件宜优先选用隔爆型,减少中间环节。

5.0.16 大型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仪表系统,应采用双路独立的不间断电源。

5.0.20 安全仪表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工程师站、操作站等设备,可采用逻辑控制器的时钟作为时钟源,使安全仪表系统内设备的时钟一致。大型石油化工工厂的安全仪表系统应与基本控制系统的时钟同步。可采用时钟同步系统作为时钟源。

5.0.22 输入信号线路中有可能存在来自外部的干扰信号时,模拟信号可配置信号隔离器,开关信号可配置继电器等。